美国商标在注册时,通常会以国内商标为基准进行注册,然而部分企业因为注册不及时,可能导致已经被他人抢先注册,这个时候商标注册就容易遇到商标异议,而美国商标注册的商标异议与国内是有所区别的,下面我们就跟随明途知产来看看美国商标法(兰汉姆法)对美国商标注册的异议的法律规定。
美国商标注册的异议相关法律规定
1、美国商标注册进入公示期后,任何人确信一个商标在主注册簿上的注册会使其受到损害,可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缴纳规定费用后,于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公告后三十天内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异议,并说明其异议理由;
2、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基于异议人在三十天期限届满前的书面请求,提出异议的时间可以延长三十天,并且在延长的期限届满前,专利商标局局长基于异议人的请求和合理的理由,可准予再次延长期限;
3、商标异议期限延长时专利商标局局长应将每次异议期限的延长通知商标申请人。异议可按照专利商标局局长规定的条件进行修改;
4、美国商标异议除非其异议理由成立,否则将根据美国商标法规定提出申请有权在主注册簿上注册的商标,应在专利商标局注册,颁发注册证,并在专利商标局的官方公告中发布注册通知或对申请注册美国商标的申请人发出准许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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