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税收的及时性以及税收风险的把控都是非常严格的,凡是在我国成立的企业,不论是内资还是外资,亦或是中外合资的都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赋,而且一旦缴纳不及时就随时有可能面临税务异常,并且伴随着惩罚,下面我们就来说说2018税务异常情形及相应惩罚。
纳税人逾期未申报
纳税人在税务主管机关规定日期内未进行申报,或申请延期申报或延期申报后仍未申报,纳税人将被相关部门处以税务异常处理。
逾期未申报的惩罚
税务机关将对被列入税务异常的纳税人按照应纳税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直至纳税人缴款完毕为止。
纳税人拖欠税款
纳税人再税务主管机关规定日期内进行申报但未缴纳相关应纳税额或缴纳额度不足的,在税务部门通知其规定期限内仍未缴清的,将被以拖欠税款为由列入税务异常名单。
拖欠税款的惩罚
纳税人在逾期未缴清应税额之日起,税务机关可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且可以对企业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纳税人因为其过往缴纳的税款存在一定的问题,被要求配合调查过往税收是否存在偷、漏税的情况,纳税人将面临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名单之中,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将被列入税务异常名单。
风险纳税人的惩罚
企业在被确定有上述问题后,其企业法人、会计、财务、办税员都将面临成为风险纳税人的可能,若被认定为风险纳税人,企业进行发票领购时会受到限制或直接拒绝风险纳税人领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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