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证监局决定对武汉和薪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湖北证监局经查发现,武汉和薪源投资存在以下三项问题,一是基金产品部分资金投向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投向不符;二是存在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形;三是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武汉和薪源投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现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应在2018年9月10日前向湖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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