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避税花样多,但专业人士说避税和偷税界限模糊

明星避税花样多,但专业人士说避税和偷税界限模糊

腾讯娱乐专稿(文/曾妮 责编/小飚)

融e邦金服(微信:rongebang88)“百位明星一年赚了70亿,税务稽查已经盯上他们了!”“10个人一年赚了17亿!明星惊天收入曝光,国家终于动手了!”……诸如此类博人眼球的新闻近期频繁在社交平台传播,明星“天价片酬”等话题再被推上风口浪尖。

事件与一份媒体曝光的《2017中国名人商业价值榜》有关,该榜单列出了100位上榜名人,根据加权算法得出他们在2016年总收入高达70.95亿,平均每人年收入约7000万。其中前3名依次是:范冰冰鹿晗周杰伦,惊呆了一众吃瓜群众。

范冰冰、鹿晗、周杰伦成为前三甲

今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印发《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通知,明确提出将对演艺行业重点开展个人所得税及相关联的企业所得税检查。于是,有人放话:国家终于要向明星“开刀”了!

这些充斥民愤的声音背后,隐藏的是明星与普通民众间的巨大贫富差距。对于这个议题,腾讯娱乐采访了影视行业人士、艺人经纪团队、律师以及会计师,对明星纳税和他们常见的避税手段进行了梳理:明星税收的规则是什么?哪些手段属于合理避税,哪些又属于违法逃税?为何明星会成税收难重灾区?国外的明星纳税政策有哪些?诸多明星税务问题,一一为你解读。

PART1 “天价片酬”纳税规则知多少

随着国产影视行业蒸蒸日上,演员片酬更是水涨船高,有资料显示,一线演员以单剧5000万元打包价起步,部分当红小鲜肉片酬更是突破亿元大关。虽然广电总局一再出手,强调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在电视剧购播工作中指定明星演员,以明星演员为议价标准。但随着市场效应不断发酵,明星片酬仍然居高不下。明星应如何为“天价片酬”纳税?成为大众关注话题。

百位名人一年赚70亿 范冰冰鹿晗周杰伦名列前三

近日,“今日头条”联合“界面”发布了一份《2017中国名人商业价值榜》。榜单统计的选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两岸三地最活跃,表现最出色的100位名人进行估算收入统计,包括歌手、演员、导演、编剧、主持人、作家、艺术家、体育明星等类型。

图表显示,这份榜单入选的门槛是2500万元,其中收入过亿元的名人共有14位,他们的收入总和(21亿4810万元)占榜单总收入的30.27%。其中,又以范冰冰以2亿4400万元拔得头筹,鹿晗收入1亿8160万元位居第二,周杰伦以1亿8150万元收入排名第三。这一百人去年一年的总收入高达70亿9530万元。

2017年中国名人商业价值榜

对于名人收入的统计标准,榜单出品方也进行了说明,称主要包括电影电视剧片酬、导演监制费用、数字专辑收入、演唱会门票收入、比赛奖金、代言费用和活动费用等。且不扣除其余经纪公司、主管单位分成部分;不计入其名下的投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

该榜单一经公布便引发热议,腾讯娱乐随即向部分上榜明星方面求证,但多方均表示对此不便回应。

明星和普通人在纳税规则上没差别

明星们的高收入及纳税情况已经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今年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印发《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其中明确提出,将以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切入点,下发地方税务局,开展个人所得税及相关联的企业所得税检查。

有消息称,税务部门此次将通过解剖演艺产业链,按照演出制作、舞台设备、舞台美术、演出、票务、剧场经营、演出经纪、衍生产品开发等把各环节分别开展分析。目前,工作安排已经下发给地方税务局,一场针对高收入群体的税务稽查即将拉开大幕。

那么问题来了,明星们究竟该如何纳税呢?注册会计师采悟透露,明星如何缴纳个税要取决于收入类型。

第一种,明星从签约影视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资或股权激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也就是和我们领取薪水一样,采取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收入越高赋税越多。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第二种,明星片酬、商业广告收入,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税率是20%。

此外,明星对外投资获得的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一般情况下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明星成立个人独资性质的工作室收入,则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还存在明星成立个人独资性质的工作室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明星出书获得的稿酬,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税明星肖像权获得的收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缴纳个税;明星个人房产出租获得的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税;明星出售房产、股权获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明星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税等多种情况。

“由此可见,明星和普通人在纳税规则上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同,只要取得相应的收入,就要按照该收入类型缴纳个税,只是明星的收入来源更多样化而已。”

PART2 明星避税手段花样百出

由于明星复杂多元的收入渠道,直接造成了他们税收难问题,同时,五花八门的避税手段也应运而生。比如,在避税地或者低税率地区注册公司、要求制作方支付“税后片酬”,甚至还有人为此放弃国籍、设立信托等。

要求制作方分散支付片酬,或直接拿“税后价”

上文提到,明星在纳税规则上和普通民众并无差别。因此,对于片酬动辄千万甚至过亿的明星而言,一次取得的片酬拿的越高,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多,为了降低或规避这种“超额累进税率”,很多明星都会与合作机构私下达成协议,通过分散支付的方法规避加成征收的税额。例如,一个明星在取得1000万元片酬时,如直接一次支付,适用税率为0.4,速算扣除数7000,需缴纳的税款为3193000元,税后劳务报酬为6807000。如果分五次支付,每200万缴纳的税款则为633000元,五次则为3165000元,相较前者减少28000元。

不过,根据不愿透露姓名的娱乐圈内人称,在娱乐圈更加普遍的情况是:明星与合作方约定直接拿税后薪酬。比如某明星单集片酬是50万,按照个人劳务所得税应缴纳153000元,对于高额税费,明星们往往都会要求制作公司按照税后金额全额支付。这也颇具中国特色,因为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源泉扣缴”便于管理,明星的个人所得税由出品方代扣代缴。

例如,一个影视公司要向某明星支付5000万的税后片酬,但实际上,按照税法,该公司实际支付的金额为73519117.65,税费高达2300万,如此压力对于制片方早已怨声载道。

为了躲避高额税费,部分制片方和明星就会采取一些不法手段,例如签署“阴阳合同”:即双方以逃税为目的签署两份合同,纳税金额较低的一份为公开的“阳合同”,而真实金额的合同则为实际生效的“阴合同”。但这种手段属于恶意欺诈范畴,被查处应负法律责任。

创工作室签署服务合同,以个体户身份纳税

按照税法核算,明星以个人身份征收的所得税税负是最高的,因此,明星成立工作室、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来进行相对较低的企业赋税,在近年来成为一种风潮。

据腾讯娱乐了解,目前许多大牌明星基本都是以工作室的名义对外承接广告、拍片等业务,而明星们在与工作室签署合同上也采用的是服务合同,而非演员合同。这些工作室一般是指由几个人或一个人建立的组织,是一处创意生产和工作的空间,形式多种多样,大部分具有公司模式的雏形。但也有很多演艺人员的工作室,只是挂了名并没有真正注册,多数类似于个体工商户。

从税收层面来看,工作室就类似于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通俗的解释就是类似工商户,缴税是按照工商户缴纳,纳税时是合并征收。“之所以采取合并征收,是由于影视行业,因为影视公司的很多成本没有发票,会计账簿不健全,所以进行合并征收就是合并个人所得税。”一位税务业内人士透露。

避税天堂“霍尔果斯” 大量明星空壳公司落地

如果你平时留意的话,就会发现,这几年电影的出品方里,到处都有“霍尔果斯”的影子。《乘风破浪》、《从你的全世界路过》有霍尔果斯橙子映像,《大闹天竺》《火锅英雄》有霍尔果斯青春光线。《我是证人》的主投资方是霍尔果斯嘉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这些电影都是注册在霍尔果斯的影视公司拍摄的

而这些神秘的“霍尔果斯”公司背后可谓星光熠熠,霍尔果斯嘉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背后的大股东就是杨幂黄渤则创立了霍尔果斯瀚纳影业有限公司,杨洋也在霍尔果斯悦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持股。此外,范冰冰、吴秀波邓超赵本山王学兵张嘉译陈坤吴奇隆胡军佟大为夫妇等20余位明星,也都在霍尔果斯置办了公司。

为什么明星和影视公司都愿意跑去新疆边陲,在这个人口只有8.5万的县级市注册公司?最直接的原因就是避税和上市绿色通道。

早在2011年,国家就下发文件,对于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实行了一系列免税政策。比如,新注册公司享受五年内企业所得税全免(国税15%和地税10%,共计25%)。五年后地方留存的40%将以“以奖代免”的方式返还给企业等。更关键的是,在霍尔果斯注册的公司上市还能走快速通道,而且上市之后政府最高奖励200万元。

特殊地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有如此多的优惠政策加持,霍尔果斯自然成了明星们的“避税天堂”。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就有超过200家影视文化或传媒公司在霍尔果斯落户。

但问题同样存在。据媒体报道,大量在霍尔果斯注册的公司基本都是“空壳”,并没有员工真的去当地办公。这种现象目前也已经受到税务总局重视。一位税务人士透露:“最近税务总局督查组专门去了霍尔果斯,对“壳公司”的现象进行了调研,调研刚刚结束。”

霍尔果斯地理位置偏远

PART3 明星税收到底应该怎么管

明星们的避税手段五花八门,对他们收入的管控也就难度越大。如何对明星收入进行合理的管制,在全世界都是一个关注度极高而又棘手的问题。

避税不等同于偷税漏税 但几者界限模糊

追溯我国对于明星收入的整顿,可以从在上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娱乐圈爆发的一股明星偷税整治热潮说起。当时,毛阿敏萧蔷林志玲等当红明星均卷入其中,刘晓庆的入狱案更是轰动一时:刘晓庆遭指控自1996年成立公司以来,公司逃税金额高达一千四百五十八万元人民币。2002年6月19日,被拘押至北京秦城监狱服刑一年半。

刘晓庆曾因偷税入狱

不过,上文所讨论的避税手段,大都属于常见的合法避税,并不等同于偷税漏税。

对此,律师戴燕解释,所谓的“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所以,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和偷税、漏税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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