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在纠结,要不要把辛苦打拼来的江山分给员工?我们先来看看国家怎么说的。
2015年8月2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第19条明确指出: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
2016年8月18日,针对该意见,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下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为国企股改提供了十分具体的指导和实操性的建议。
这是针对国有企业,那么上市公司呢?
其实更早,早在2014年6月,中国证监会就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定义“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国家为什么对员工持股如此重视?这要从我们的基本国策说起。
我们的国家发展经济不过30多年,尽管取得了一些了不起的成就,但是仍然处在初级阶段,在关注效率优先的同时更要兼顾公平,这才符合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
改革开放之初,总设计师邓小平为我们制定“让一小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标,20多年前就已经实现,后来通过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让“更多人富了起来”,进入新世纪,国家进一步夯实改革的利益主体,我们已经或者即将让“大部分人富起来”,但是这不是最终目标,最终目标是共同富裕,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
2016年,我们国家的人均GDP突破8000美元,要想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就必须调整社会财富结构,由“哑铃型”转化为“橄榄型”,所以,继续深化市场改革、调整社会分配方式仍然是大势所趋,而包括“员工持股制度”在内的企业顶层设计,与国家的阶段性目标是整体吻合的。
十四界三中全会: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十五大报告: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利益。
十六大报告: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都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是对按劳分配的完善,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造福人民。
十八届三中全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国家的意志和愿望再明确不过了:彻底激发全国人民的热情,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都参与到创造财富的过程中来,而公司这种现代组织形式,必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有人要问,为什么国家不出台“非上市公司”和民营经济的员工持股计划呢?问得好!这一点,我们下期接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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