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 (2016—2030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 (2016—2030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

(2016—2030年)的通知
国发〔2016〕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


人口问题始终是人类社会共同面对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为积极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趋势性变化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深刻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旨在阐明规划期内国家人口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战略导向和工作任务,是指导今后15年全国人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支撑。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人口发展的关键转折期


进入21世纪后,我国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发生了显著改变,出现重要转折性变化。准确把握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深刻认识这些变化对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对于谋划好人口长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节 人口现状


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40多年来,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历史性转变,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效缓解,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和基础性支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二五”时期,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趋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人口总量平稳增长。“十二五”期间年均自然增长率保持在5‰左右,2015年末总人口为13.75亿人。

——人口结构不断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下降至113.51,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到16.1%,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于2011年达到峰值后持续下降,家庭户均人口规模减少。

——人口素质稳步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6.34岁。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降至20.1/10万和8.1‰,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23年。

——人口城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0年的49.95%提升至2015年的56.1%,流动人口从2.21亿人增加到2.47亿人。

——重点人群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农村贫困人口为5575万人,较2010年减少了66.3%。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第二节 发展态势


根据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2015年修订版》预测,今后较长时期内世界人口将保持上升趋势,人口总量将从2015年的73亿上升到2030年的85亿,2050年接近100亿,发展中国家人口占比继续上升,中国人口占比持续下降。世界多数国家已经或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中国老龄化水平及增长速度将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我国人口发展既符合世界一般性规律,又具有自身特点,今后15年人口变动的主要趋势是:

——人口总规模增长惯性减弱,2030年前后达到峰值。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十三五”时期出生人口有所增多,“十四五”以后受育龄妇女数量减少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死亡率上升影响,人口增长势能减弱。总人口将在2030年前后达到峰值,此后持续下降。

——劳动年龄人口波动下降,劳动力老化程度加重。劳动年龄人口在“十三五”后期出现短暂小幅回升后,2021—2030年间将以较快速度减少。劳动年龄人口趋于老化,到2030年,45—59岁大龄劳动力占比将达到36%左右。

——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少儿比重呈下降趋势。“十三五”时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平稳增长,2021—2030年增长速度将明显加快,到2030年占比将达到25%左右,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总量不断增加。0—14岁少儿人口占比下降,到2030年降至17%左右。

——人口流动仍然活跃,人口集聚进一步增强。预计2016—2030年,农村向城镇累计转移人口约2亿人,转移势头有所减弱,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以“瑷珲—腾冲线”为界的全国人口分布基本格局保持不变,但人口将持续向沿江、沿海、铁路沿线地区聚集,城市群人口集聚度加大。

——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回归正常,家庭呈现多样化趋势。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等,出生人口性别比呈稳步下降态势。核心家庭(由已婚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和直系家庭(由父母同一个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子女组成的家庭)是主要的家庭形式,单人家庭、单亲家庭以及“丁克家庭”的比例将逐步提高。

——少数民族人口增加,地区间人口变化不平衡。2015年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总量为1.17亿,占比8.5%,少数民族生育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比例还将进一步提高。在一些民族地区各民族人口发展不均衡,一些边境地区青壮年人口流失比较严重。


第三节 问题和挑战


今后15年我国人口发展进入深度转型阶段,人口自身的安全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等外部系统关系的平衡都将面临不可忽视的问题和挑战。

——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压力较大。我国生育率已较长时期处于更替水平以下,虽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率有望出现短期回升,但受生育行为选择变化等因素影响,从长期看生育水平存在走低的风险。

——老龄化加速的不利影响加大。人口老龄化加快会明显加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压力,凸显劳动力有效供给约束,人口红利减弱,持续影响社会活力、创新动力和经济潜在增长率。

——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仍面临体制机制障碍。城乡、区域间人口流动仍面临户籍、财政、土地等改革不到位形成的制度性约束,人口集聚与产业集聚不同步、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不衔接、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等问题依然突出,不利于有效支撑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

——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始终处于紧平衡状态。本世纪中叶前我国人口总量将保持在13亿以上,人口对粮食供给的压力持续存在,人口与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始终突出,人口与能源消费的平衡关系十分紧张。边境地区人口安全问题需高度关注。

——家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隐患不断积聚。小型化和空巢化家庭抗风险能力低,养老抚幼、疾病照料、精神慰藉等问题日益突出。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积累的社会风险不容忽视。

总的看,未来15年特别是2021—2030年,我国人口发展进入关键转折期,但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既面临诸多问题和潜在风险挑战,同时继续存在劳动力总量充裕、仍处于人口红利期等有利条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有较大的回旋空间。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第二章 总体思路

——实施人口均衡发展国家战略


面对人口发展重大趋势性变化,必须把人口均衡发展作为重大国家战略,加强统筹谋划,把握人口发展的有利因素,积极有效应对风险挑战,努力实现人口自身均衡发展,并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一节 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立足战略统筹,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充分发挥全面两孩政策效应,综合施策,创造有利于发展的人口总量势能、结构红利和素质资本叠加优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综合决策。切实将人口融入经济社会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投资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城乡区域关系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不断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突出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共同参与、共享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强化正向调节。尊重人口规律,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群众根本利益,完善服务保障政策,将生育水平调控并维持在适度区间,推动人口结构优化调整、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流动更加有序,持续增强人口资源禀赋。

——加强风险防范。加强超前谋划和战略预判,重视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外部要素间的相互关系,提早防范和综合应对潜在的人口系统内安全问题和系统间的安全挑战,切实保障人口安全。

——深化改革创新。积极转变人口调控理念和方法,统筹推进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完善人口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


第二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充分发挥,生育水平适度提高,人口素质不断改善,结构逐步优化,分布更加合理。到2030年,人口自身均衡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进一步提高。

——人口总量。总和生育率逐步提升并稳定在适度水平,2020年全国总人口达到14.2亿人左右,2030年达到14.5亿人左右。

——人口结构。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性别结构持续改善。劳动力资源保持有效供给,人口红利持续释放。

——人口素质。出生缺陷得到有效防控,人口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增加,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人口分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主要城市群集聚人口能力增强。人口流动合理有序,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主体功能布局、城市群发展、产业集聚的协调度达到更高水平。

——重点人群。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共建共享能力明显增强。


专栏1 预期发展目标

领 域

主要指标

单位

2015

2020

2030

人口总量

全国总人口

亿人

13.75

14.2

14.5

总和生育率

 

1.5-1.6

1.8

1.8

人口结构

出生人口性别比

 

113.5

112

107

人口素质

人均预期寿命

76.3

77.3

79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10.23

10.8

11.8

人口分布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56.1

60

70


第三节 战略导向


实现人口发展目标,必须从经济社会全局高度和国家中长期发展层面谋划人口工作,深入实施国家人口均衡发展战略,明确并贯彻以下战略导向:

——注重人口内部各要素相均衡。推动人口发展从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优化结构和提升素质并举转变。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平缓人口总量变动态势,避免人口达到峰值后快速下降,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努力挖掘各年龄段人口潜能,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

——注重人口与经济发展相互动。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对人口变动的影响,综合施策缓解经济因素带来的生育率下降等人口发展问题。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技术、产业、公共服务、就业同步扩散,引导人口与经济布局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人口能动作用,为经济增长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实施积极的老龄化政策,防范和化解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

——注重人口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着力补齐重点人群发展短板,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实施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尊重个人和家庭在人口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权利义务对等,推动人口工作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注重人口与资源环境相适应。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健全差别化的人口政策,多措并举引导人口向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适度集聚,支持鼓励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自愿迁出,严格控制超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加大环境治理与保护力度,可持续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增强人口承载能力。


第三章 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延续人口总量势能优势


适度生育水平是维持人口良性再生产的重要前提。要针对人口变动态势,做好超前谋划和政策储备,健全生育服务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引导生育水平提升并稳定在适度区间,保持和发挥人口总量势能优势,促进人口自身均衡发展。


第一节 健全生育政策调控机制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密切关注生育水平过高和过低地区人口发展态势,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积极发挥计生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按政策生育。积极推进实施各民族平等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同区域内不同民族的均衡发展。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做好全面两孩政策效果跟踪评估,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态势,做好政策储备,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第二节 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健全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实施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通过增加供给、优化结构、挖掘潜力,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做好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住院分娩、母婴保健、避孕节育、儿童预防接种等服务,做好流动孕产妇和儿童跨地区保健服务以及避孕节育的接续。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开展出生缺陷发生机理和防治技术研究,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科学预测,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鼓励和推广社区或邻里开展幼儿照顾的志愿服务。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在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护理台,保障母婴权益。


专栏2 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

向孕产妇提供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继续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规定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扩大农村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覆盖范围。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条件,支持省、市、县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2020年前力争新增产床8.9万张,增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14万名。


第三节 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完善税收、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鼓励雇主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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