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权益——垄断与竞争型公司合理股权结构

股东的权益——垄断与竞争型公司合理股权结构

股东的权益——垄断与竞争型公司合理股权结构

价值投资者在分析行业和公司之时,大股东绝对控股或股权多元化常常会碰到。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国有企业一直都会保持绝对控股【垄断】。而大部分处于半竞争或完全竞争格局的行业,国企和民企采取股权多元化战略,更有利于参与国际化市场竞争。

股东的权益——垄断与竞争型公司合理股权结构

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对国有控股公司享有绝对的控股权,占据51%以上的绝对控股份额。国家(政府)作为股东,享有了自然人股东和一般法人股东所无法享有的特权,可以按照国家意志干预公司的具体管理。当前,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保持绝对控制力。

股东的权益——垄断与竞争型公司合理股权结构

民企大股东持股比例算是比较好的呢? 30%左右的多元化股权结构是比较合理的。股权多元化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往往上市后数十年,经过不断增发新股和并购交易,创始人股权比例才会逐渐下降,股权随之分散或多元化。达到30%控股权后,再要举牌,那就只能要约收购了,对于大多数产业资本是没有这个资金实力的。安全性较高。30%的控股比例,能够使得控股股东有绝对的控制权和决策权,对于公司来说,可以集中精力搞发展,而不是疲于应付其他人。30%的控股比例合理,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那将会给公司发展带来完全不同的效果。

在某种意义上,民企上市公司一股独大所引起的后果可能比国企上市公司更为严重。在资本市场选择民营上市企业时,尽量挑选那些已顺利完成民营企业发展初级阶段,私人或家族控股比例不超过30%的民营公司。

联系:陈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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