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赵国富:新三板监管还将加强 别拿无知当借口

上海证监局赵国富:新三板监管还将加强 别拿无知当借口

邦投条政策讯:近日上海证监局、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分期分批对辖区挂牌公司开展“监管第一课”培训,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司处副处长赵国富向在场学员做了“挂牌公司法律责任与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剖析”的主题报告,全景网是本次培训的独家支持媒体。

  本文为赵国富报告实录。

  沪深两家交易所成立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了,尤其今年,主板市场对IPO放行速度非常快,上市企业已经有3052家,然而新三板在截至2016年12月30号是10563家。2013年新三板股转系统正式挂牌,不到三年内发展如此迅猛,是世界证券市场的一个奇迹。

  经过几年监管,虽然三板市场爆出了很多极端事件,但是从容量、数量、质量上,三板市场里很多企业质量很好,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前景。虽然实体经济看上去发展很困难,但是从三板公司挂牌数量和速度来看,中国经济还是非常有希望的。所以从这个角度,三板市场的很多问题,大部分可以归结为发展中问题。

  新三板监管的法律规则体系主要有三个层面。第一个是法律法规,这个是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制定的,挂牌公司虽然是非上市公众公司,但是跟上市公司一样,都受《公司法》、受《证券法》来规范,所以都要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要求。

  在法律法规层面还有一个是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是非常重要的,它对于股转系统的定位、挂牌公司的定位、包括相关的监管安排都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

  第二个层面是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是证监会颁布的一些管理办法,例如《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收购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这三个办法大家是必须要认真学习的,而且也是监管层在日常监管中最经常使用的。另一个就是规范性文件,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一些监管指导,例如信披的一些要求等,这个就是属于证监会执法中主要运用的法律依据。

  第三个层面是应用规则,主要是股转系统颁布的规则,包括怎么挂牌,怎么做定向发行,怎么交易,怎么转让,出了问题怎么处理,怎么给予纪律处分,包括登记的要求。大家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除了看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实很重要的就是要看股转颁布的业务规则,因为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部门规章角度,不可能什么事都规定得特别细,具体怎么操作,都是由股转系统颁布业务规则来做出来的,所以这块大家要特别的注意。

  挂牌公司规范运作三大要求

  挂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规范管理。

  信息披露这块包括:

  1、为什么要信息披露?现在企业经营基本都是所有权跟经营权分离的,存在比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投资者为什么买你的股票,股票会不会带来回报,取决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这些都是在未来才能变现的,股票的价值取决于公司经营的好坏。公司需要告诉投资者它的运营情况,将来可能出现的发展状况。这些信息如果不披露,或不真实地披露,投资者买了就有上当的可能。

  2、什么样的信息需要进行披露?一是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二是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具体至信息披露的内容,分为挂牌前信息披露,包括转让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以及持续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3、信息披露需要遵守哪些准则?第一是真实,信息披露以客观事实或有事实基础的客观判断为依据、要如实反映客观情况;第二是准确,信息披露语言明确、贴切,简明易懂,不得误导,不得夸大事实;第三是完整,内容完整,即披露的信息要充分揭露风险;第四是及时性,通常是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第五是公平性,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定期报告的披露,年度报告跟上市公司一样,每年四月份之前披露,而且必须审计。季度报告没有明确要求,半年度报告每年的8月30号之前披露,但不强制要求审计,这点跟上市公司不同。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的决议等,召开之后两个交易日内必须披露。

  而不定期报告的披露,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涉及到需要披露的信息(对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关联交易,很多挂牌公司在关联交易披露上很不规范。

  4、还有一个就是临时报告披露的时点问题。定期报告有明确的披露时间要求,对于临时报告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意时点,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比如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做出时;签订意向书时;公司任意董监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我们经常发现,有些事项董事长兼公司控制人知道了,没有跟公司讲。这种情况下,公司承不承担责任?按照现在的处理办法,公司需要承担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任意董、监、高知悉视为公司知悉。这意味着任意挂牌公司的董、监、高,实际跟上市公司董、监、高一样。你知悉了重大信息,第一时间要告知挂牌公司。否则出了问题,不止追究董、监、高本人的责任,还连累公司受处罚。

  如果正在筹划阶段,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的情况下,企业必须披露。当然必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披露的渠道也有规定:不能早于指定信息平台的披露。很多很在意通过广告宣传来提升企业形象价值的高科技企业,要特别注意。

  在信息披露的主体成员上,挂牌公司是第一责任人,之后是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还有董、监、高的一些信息也要披露,例如增减持的信息,还有就是参与并购重组的相关方,另一个就是董事会秘书和信披的负责人。这几年股转系统也具体完善了规则,出台了董秘的管理办法,要求专人负责董秘信披的事宜。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董事会秘书是我们监管沟通比较多的。同时,出了问题,董秘难逃其咎。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另外一个重要环节是主办券商。新三板是终生督导制,主办券商要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履行信披义务。每一次信披过程中,所有的信披文件,主办券商要事前审查。披露得规不规范,主办券商要帮忙把关。如果主办券商认为不符合要求,挂牌公司要补充和更正,如果拒不配合,主办券商只能发布风险提示公告。信披文件到了股转公司系统里,还有事后审查,看合不合规。

  无知多是信披违规祸首

  从这几年实际情况看,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主要涉及已下几个方面:一是未披露关联方;二是未审议也未披露关联交易;三是权益变动情况没有披露;四是对外担保、涉及诉讼未披露;五是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从原因看,大部分挂牌公司信披违规属于“无知违规”。还有恶意违规,明知故犯。无知违规最不应该,也是我们这次举办监管第一课的原因。客观来说,IPO大概有两三年的排队时间,经过漫长的辅导期,很多上市公司对证券法了解较深。挂牌公司一般半年即可挂牌,很多公司匆匆挂牌,只知道挂牌好像有好处,不了解挂牌的监管成本。很多挂牌公司表示不知道有规定,还按照原来的家族企业管法在管,拿点钱出来买个车,买个房,借给朋友,但是挂牌之后已经是公众公司了,钱不是一个人的。

  三会一章程是公司治理底线

  在公司治理方面,底线是三会一章程,决策程序要符合要求。对挂牌公司,原来考虑到大家差异性比较大,为了降低企业的成本,没要求设置专任的独董,也没有说一定要设董事会秘书,但是现在有要求了,董事会秘书必须要有,虽然没有严格到要求专人专岗,但是必须有人做这个事。

  挂牌公司治理的另外一个原则是尊重自治。很多情况下看公司章程,看内部制度有没有规定。例如要不要要约收购,怎么要约收购,部分要约收购还是全面要约收购,这一块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也很清楚,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收购必须要约收购,但挂牌公司没有强制性要求,由公司章程来定。根据我掌握的情况,很多挂牌公司对要约收购都没有规定。

  其实对于挂牌公司的治理,第一个就是程序要规范,程序规范很重要。任何的事情,关联交易也好、并购资产重组也好,一定要先开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大会决议,走了决议之后才能做收购,做重组,不能决议没做,就把工商登记给变更了,就把股份转让掉,这是不可以的。

  第二就是要重视章程。现在问题是很多公司章程都一样,基本是抄来抄去。抄的时候省力了,但是查起来出问题就费力了。企业真正经营的时候,抄的章程不适合自己,决策起来会非常麻烦。

  第三是量力而行,包括一些独董的设置,没有强制要求,那你要考虑实际情况,还有不要触红线。在公司治理违规方面,我们检查发现主要问题是内控制度前后矛盾,流于形式,实际操作中不履行、不遵守。有的公司是没制度,有的公司有了制度也不遵守,制度基本上贴在墙上的,甚至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制定过这个制度,我们检查的时候还要帮他们找出来。

  监管是规范与发展并重

  在监督管理方面,证监会的监管职责就是“两维护一促进”,维护三公秩序,促进市场的发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秩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总体来说,新三板监管还是以信息披露为本,以公司自治和市场约束为主,股转公司的规则大家一定要看,证监会大部分的监管力量主要靠股转系统来完成。

  新三板监管基本要求是依法从严全面监管,去年是监管大年,今年也一样,依然要依法从严全面监管。依法不用讲,从严就是说,针对恶意违规,证监会一定会给予行政处罚。全面就是证监会现在的要求是这样的,如果认为挂牌公司有问题会倒追,追查挂牌公司的董监高有没有问题,是不是因为董监高的决策失误,或者说随意决策导致违规问题,还会追究主办券商督导职责尽没尽到位,会计师是不是随便出具审批报告。这个全面,就是证监会要把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全都管起来,原来是罚了公司了事,现在不是这样了,董监高也要看有没有个人责任。

  在监管体系分工方面,证监会有一个部门,叫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非公部总体职责是法律规则制定,许可审核,例如股东达到200人以上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审核。非公部还负责指导、督促派出机构,协调证监局进行监管。

  地方证监局主要做三个事,一个是现场检查。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现场检查和上市公司不一样,不是做例行现场检查,而是以问题和风险做导向。简单来说,就是不出事儿、没有问题不找你,如果出了事儿,媒体有报道,有投诉,就一定上门检查。

  上海证监局的原则是规范与发展并重。如果有问题我们会查的很严,没问题我们不会去打扰企业的正常经营。另一个就是稽查执法,我们有上海稽查局,主要对涉嫌欺诈,欺骗市场立案调查,行政处罚,这是最严重的。

  具体监管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一个是行政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公开说明、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这方面证监会出的比较多。

  如果董监高被采取监管措施会记入诚信档案,大家别小看这个诚信档案,一旦记入诚信档案,以后职业上升做上市公司董监高都会受影响的,也做不了,至少短期内是做不了的。如果挂牌公司因为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原因被行政处罚过,未来想要上市也挺困难的,基本没戏了。所以违规成本是很高的,一旦违规之后,并购重组也受影响,即使上市公司想收购,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过的挂牌公司也不适合作为重组的标。

  二是稽查执法。证监会稽查执法之后,如果发现情节比较严重,涉嫌犯罪,就移送司法机关,移送检察院,2016年我们还是做了很多行政处罚的。

  第三是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就是要求大家做解释、说明和披露,大家不要把要求解释说明披露不当回事,这是一种监管措施,如果你不配合,他约你谈话,你还不去,他就警示函,实在不行,他就纪律处分,处分比较厉害,有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去年股转系统采取的自律措施比较多,有80多件,涉及挂牌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主办券商,主要是信披、治理、股票转让和并购重组这块。

  董监高有特定的法定义务,主要是信披、治理、股票转让、并购重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而且既然签了字,就要对真实、准确、完整负责,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董监高不得有收受贿赂,挪用资金,泄露商业秘密,对外进行担保等违法行为。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锁定6个月。

  新格局:未来监管也要分层

  对于整个三板市场,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海量的市场,并购活动也很活跃;也是一个不断成长的市场。从监管角度看,情况越来越复杂:既会碰到两个人的夫妻店,也会碰到上千人的公司。现在很多比如搞游戏的,搞VR的公司,在商业模式,财务报表等诸多方面都跟传统的公司差异很大。

  媒体现在对于三板公司负面报道越来越多。因为股转系统已经变成世界第一大交易所了,有一万多家企业,而很多挂牌公司合规意识很弱。

  我认为,对5000多家一年之内没转让的公司,夫妻店类公司,将来在信披制度上还要进一步的差异化,也就要求差异化的监管体系。

  即便是到了三板市场,也只能作为一个新的起点。希望大家注重规范,练好内功,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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