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拟清仓河池化工遭地方国资委上门追债

中国化工拟清仓河池化工遭地方国资委上门追债

已将河池化工(000953.SZ)控制权出售给宁波银亿控股的中国昊华遇到麻烦。

  近日,河池化工在深交所披露,公司接到河池市国资委来函,对方透露,中国昊华已口头通知打算清仓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该委员会对此有异议,并称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中国昊华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化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河池市国资委敢于叫板,在他们看来,就在于中国昊华的这项举动有违当初双方签署的《资产重组协议》及特别约定。

  河池化工相关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进一步透露:“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昊华欠了河池市政府1.06亿元借款没有偿还。”

  为此,上市公司方面只能期望双方做进一步沟通,待协商一致后,再发布减持计划公告。

  对减持计划表达不满

  河池市国资委这次来函让河池化工有点错愕,为此,他们还特意停牌予以核实。原来,河池市国资委并不是这家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也不是他们的股东。

  作为广西河池市唯一一家上市公司,2016年之前,河池化工的控股股东为河化集团,河化集团则隶属于中国昊华。

  中国昊华前身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股改之后,该集团的股东现为中国化工集团、光大金控,双方的持股比例分别为69.2%、30.8%。

  因而,实质上河池化工是一家央企旗下的上市公司,而非地方国企。

  考虑到集团战略出现调整,2015年11月,中国化工集团决定对外出售河化集团所持河池化工29.59%的股份,这次转让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进行。

  次年4月,股权转让有了结果,银亿控股最终成了受让方,每股受让价格为9.66元,总价8.4亿元。

  交易完成之后,河池化工实现“国退民进”;银亿控股成为控股股东,熊续强成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河化集团的持股比例则降至12.75%,成了二股东。

  那么,地方国资委这次主动找上门,所为何事?

  河池市国资委在来函中透露,2016年12月5日,中国昊华曾口头通知该委员会,他们有意于2017年1月再次转让其所持河池化工3749.36万股份。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这一持股数量正是河化集团目前剩余的持股数,也就是说,中国昊华打算清仓河池化工,河池市国资委对此表示了不满。

  他们指出:“中国昊华如在未与我市沟通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转让河化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违反《河化集团资产重组协议》中第6条第7款约定,将构成实际违约,我方保留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河化集团资产重组协议》第6条第7款约定:“中国昊华同意不向河池市以外的地区转移河化集团的现有资产,不转移河池化工的国有股权,不改变其公司的注册地,立足河池,做大做强主业。”

  河池市国资委的这项表述让外界有点摸不着头脑。

  悟空投资化工研究院蔡晓生就说,中国昊华减持河池化工怎么还要征求河池市国资委的同意?

  “中国昊华这次只是卖出所持剩余股权,如果双方有约定,为何他们去年出售上市公司控制权时,河池市国资委却没有表达意见?”他补充道。

  市国资委要求还钱

  1月10日,《华夏时报》记者为此特地致电河池化工询问,公司证券部相关负责人给予了详细解答。

  她在电话中透露,河化集团原本是河池市国资委的独资企业。2005年5月,中国化工集团曾通过中国农化总公司,从河池市国资委手中无偿接过了河化集团100%的股权,从而成为河池化工的实际控制人。

  在《河化集团资产重组协议》中,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曾保证,重组后四年内在河化集团的投资金额将不低于5.5亿元。

  在《致河池化工全体股东的报告书》中,他们则承诺:“将发挥资源优势(1982.685,-21.16-1.06%),通过资源整合和资本运作,壮大河池化工的主营业务,提高竞争力。”

  尽管后来河化集团的股权从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划至中国昊华,河池市国资委认定,无论怎么划转,中国化工集团始终是上述承诺和保证的履约方;在他们看来,这家央企一直没能履行承诺。

  接手前一年(2004年),河池化工的总资产为9.36亿元,净资产为3.48亿元;全年创收3.94亿元,净利润为1902.25万元。

  现如今(2015年),河池化工的总资产已升至14.1亿元,净资产却下降至1.08亿元;全年创收6.22亿元,净利润则为-1.07亿元。

  “现在河池化工都已经卖壳了,你能说中国化工集团壮大了他的主业吗?”河池市国资委一位主任向《华夏时报》记者抱怨道。

让河池市国资委更为不满的是,去年,中国化工集团通过转手河池化工的控制权入账8.4亿元,按照事先协议,所得收入本应该优先用于偿还河池市政府借出的1.06亿元借款,但截至目前,该借款仍未偿还。

  这1.06亿元是什么性质的借款?“上市公司借的,历史遗留问题,我们曾进行过披露。”该负责人回应。

  《华夏时报》记者翻阅了河池化工历年年报,在“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中确实看到了这项金额,借出方为河池市财政局,备注为“亚洲开发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

  如此一来,这项争议的谜团才得以解开。

  原来,河池市财政局曾代上市公司偿还了1.06亿元亚洲开发银行的借款,中国昊华本应该将这一款项支付给河池市财政局,但他们却没有这样做。

  “目前双方还在协商,所以,我们也就没有发布中国昊华减持计划的公告。”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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