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增加德意志银行、法国巴黎银行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业务。
据悉,交易商协会于2019年8月21日公告启动外资银行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截至申请截止日2019年8月28日,共有6家外资银行类会员提交了参评材料。交易商协会秘书处组织相关机构及市场成员代表进行了市场评价,形成评价结果,经交易商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就增加外资银行A类主承销商有关事项发布了评价结果公告。
根据公告,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业务。A类主承销类会员应按照规定,设立主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主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主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A类主承销类会员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的,交易商协会可根据有关自律规则暂停或取消其主承销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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