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能否投资私募基金?不合格投资者购买恐陷非法集资

普通人能否投资私募基金?不合格投资者购买恐陷非法集资

基金是一种常见的理财产品。它根据资金募集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我们平时购买的一般都是公募基金。而私募基金,对于大多数中小投资者来说,可能就有点陌生和神秘了。大家对它的了解,可能仅仅停留在收益高、风险大这两点上。

私募基金就是指通过私下或直接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将资金投向确定标的物的基金产品。
普通人能否投资私募基金?不合格投资者购买恐陷非法集资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月度趋势情况 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4388家,产品数量77135只,管理基金规模13.31万亿元。

由此可见,私募基金虽然在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速,目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部分。

今天我就从私募基金的准入门槛、特点以及它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来介绍下私募基金。

一、什么人能购买私募基金?

《资管新规》指出:私募产品是面向合格投资者的,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的资管产品。也就是说,私募基金并非随便购买,只有合格的投资者才有购买资格。

那么什么人才是合格投资者呢?

1、合格投资者应具备两种基本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风险识别能力的判别标准是: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风险承担能力的衡量标准是: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投资者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投资私募基金的门槛还是非常高的,普通的投资者很难达到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标准。

设置这么高的准入门槛,主要是考虑到私募基金高风险特性决定的。最终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减少盲目和非理性投资,从而降低市场整体风险,完善与规范资本市场。

普通人能否投资私募基金?不合格投资者购买恐陷非法集资

二、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有什么区别?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本质上都是代客理财,在投资手法和投资标的选择上几乎没什么差别。具体的差别就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1、目标客户不同。前边讲了,私募基金的目标客户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而公募基金的目标客户几乎是所有的投资者。

2、销售方式不同。从名字就可看出,公募基金可以公开销售和募集资金,凡是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均能销售公墓基金;而私募基金则不允许公开销售和募集资金。

3、投资限制不同。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向和范围比较灵活;而公募基金则受到了各种法规和制度的严格控制,处于强监管之下。

4、收费标准不同。公募基金一般只收取管理费,可以说是旱涝保收行,因为无论投资的盈亏,收费基本不变;而私募基金的收费是根据投资的盈利情况来决定的,也就是说投资收益越高,基金公司挣得就越多。

总体来说,公募基金时刻处于强监管之下,但基金公司的收费相对固定。而私募公司投资、运营时的自由度会高很多。因为私募基金的收费取决与产品的盈利情况,所以基金公司会尽力的争取更高的收益,投资手法和风格也会比较灵活多变,甚至激进。

三、怎么辨别非法集资和正规私募?

正如上文所说,私募基金由于其自身的特性,相比公募基金而言,在经营、投资上有很大的自由度。也就是说在监管上存在一些漏洞和盲区。所以,私募基金领域近两年爆出了一些比较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

普通人能否投资私募基金?不合格投资者购买恐陷非法集资

今年5月10日,公安部举行发布会,通报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强调当前私募基金领域突出的经济犯罪有四类:

第一,部分私募机构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实际上是从事着非法集资活动

第二,个别的私募机构突破私募基金行业最重要的合格投资者底线,采取公开宣传的方式,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第三,个别的私募机构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基金运作,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者操纵成立空壳公司转移侵吞基金资产和投资人募集款,实施合同诈骗,挪用资金或者职务侵占等犯罪。

第四,个别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犯罪。

结合以上四点及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可以从以下3方面区分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

1、集资主体是否有相应的私募经营牌照。

正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有相应的私募牌照,且发行的产品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备案。如果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无法查到对应的管理人或产品,则至少可以说明该产品非正规产品,投资时需谨慎。

2、产品宣传是否合规。

根据《资管新规》,私募产品的特点和底线就是:私募产品不能公开宣传,募资对象需为合格投资者。

对于投资者自身单方面在个人和家庭收入等方面造假,从而达到合格投资者的审核要求的情况,如果私募机构没有参与和诱导,那么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但如果私募机构主动打破这一规定,或诱导客户造假,则是违规行为。

另外,金融机构在产品宣传时,应对投资者明确投资风险,且募集资金时不能承诺保本保息。

如果私募机构在产品宣传过程中存在以上违规行为,可以确定为非法集资行为。

3、产品投资项目是否真实。

正如通报的那样,个别私募机构虚构投资项目或操纵成立空壳公司,转移侵吞基金资产,这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当然这种行为比较难发现,实际操作中也比较隐蔽。

我国资本市场中私募基金的规模巨大,发展迅猛。由于私募基金产品灵活性高、反映迅速,往往能在市场中抢占先机赚取更多的收益。但由于操作的高度不透明性,私募基金内幕交易也比较猖獗,这给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巨大隐患。

私募基金收益虽然可能很高,但一定是要承担与之对应的高风险的。普通投资者,如果没有达到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不要妄想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来投资私募基金。即使达到了合格投资者的标准,投资时也要关注不要落入非法集资的圈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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