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个税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综合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45%是否应该下调成为这次个税草案讨论热点之一。
作为调节收入的税种,个税起到“劫富济贫”、抽肥补瘦的作用。也正是基于这一原理政策制定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2011年个税改革时将工资薪金的40%超额累进税率取消,适用45%税率。而此次个税草案中尽管维持了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但在综合所得下,由于之前适用税率较低的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纳入,事实上也加大了这几项的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不过也有多位财税专家也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事实上45%的高税率很难征到税,因此调节作用有限。而且对劳动所得征收最高45%高税率,对那些真正富豪获取的资本所得税率只有20%,尤其是对知识分子、创新创业者等获取的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采用45%最高边际税率,并不利于鼓励更多群体通过勤劳和发挥才智致富。在国际竞相减税和吸引高端人才背景下,45%最高边际税率应该适度下降。
个税降低调高
中国个税制度在不断完善,方向是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这次个税草案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使得分类制的个税首次实现了小综合,迈出了第一步。
个税制度完善的目的是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个税起征点不断提高,此次综合所得的起征点提至5000元/月(6万元/年)目的就在于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而且综合所得税率朝着这一方向调整。
根据个税草案,综合所得超额累进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其中大幅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许建国告诉第一财经,这次个税草案最大的亮点,就是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税负,它既体现在适当提高个税扣除额标准上,也体现在扩大低档税率适用范围和增设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方面。
与此同时,个税草案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也明显加大,这首先体现在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这一不变主要是相对于此前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而言,然而这一税率级距适用范围不再只是工资薪金单项收入,而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综合所得。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如果收入来源于单一的工资薪金,中低收入群体受益明显,税负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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