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1日,美洲安第斯条约国(该条约国包括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和秘鲁等五国)签订了第486号被称为工业产权共同制度的法令。该法令是可以允许其成员国通过通过本国立法或提供对与他国签订双边条约工业产权的法律保护,但应将上述情况是必须及时通知安第斯条约委员会。同时,其成员国的国内立法是不受上述法令的影响,而对工业产权提供法律保护的政府收费标准是由各国自主确定。
1.法律构成:安第斯条约委员会第486号法令,该法令于2000年12月1日生效,以及2000年12月13日生效的第2591法令。
-有关说明: 关于禁令的实施方式,第486号法令规定了—些关于工业产权保护的特殊措施,而该法令未规定的措施,则由1972年的哥伦比亚商业条例规定。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规主要有1996年的哥伦比亚第256号法律规定,此外,1998年的第446号法律授权政府分管工商管理的高级行政人员负责解决不正当竞争冲突。
-过渡性规定: 据旧法获得的商标注册依然是按照其原定的有效期维持着法律效力,但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注册权的行使和维护、商标许可和续展等,均按照新法的规定办理。
2.据上述哥伦比亚商标法律的规定,商标注册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3.商标法保护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广告短语和彩色商标。
4.哥伦比亚采用1957年6月15口修改和更新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5.哥伦比亚是1929年的《泛美条约》、安第斯集团《卡塔赫纳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并于1996年9月3日加巴黎公约。
免责声明:本文由入驻邦投条平台的作者撰写,除邦投条官方账号外,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邦投条立场,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请联系原作者申请授权。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若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您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请提交相关链接至邮箱:banquan@rongebang.com,我们将及时予以处理。阅读更多有价值的内容,欢迎下载 邦投条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