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商标异议就是在商标注册初步审定并且公告的商标,公告期内,公众对该商标提出反对的意见,要求相关部门不能核准该商标的注册。在欧盟注册商标也是如此的,毕竟欧盟成员国中也是有许多我们国内的投资商在当地投资的。明途知产将要介绍的试关于欧盟商标的续展和转让是怎样的?
一、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1、 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 欧盟商标局将申请内容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便在同一时间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 审查通过后,进入三个月的公告。在这三个月里任何第三者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4、 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可以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5、 申请注册周期约六个月左右。
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位于西班牙的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即“内协局”负责受理和审查欧盟商标注册申请。 内部市场协调局对在先注册或申请的欧盟商标进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同时,除法国、德国和意大利以外的其他欧共体成员国商标局都会进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申请人将在商标获准公告前收到上述检索报告,并决定是否安排公告。
三、续展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自申请日起10年。
商标续展注册只要缴费即可,无需提交任何使用证据。
四、转让
商标权发生转让,商标受让人应当向内协局提交转让注册申请,及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书,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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