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我们提到了关于注册欧盟商标的特点,详情请查阅《注册欧盟商标的特点》,今天我们就来着重说一句关于欧盟商标的撤销法规。
欧盟商标的撤销法规
1、任何人发现已注册的欧盟商标未按照法律规定连续5年真实使用,均可以向内协局提交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但是商标所属人能够证明有法律允许的特殊原因,可免于注销,否者该商标将被依法予以注销登记;
2、已注册的欧盟商标被任何人发现变成了通用名称或该商标的使用将误导公众的,可以通过向内协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3、已注册欧盟商标且拥有在先商标权利人可以要求内协局宣告在后与之冲突的欧盟注册商标无效;
4、已注册欧盟商标在发生商标侵权诉讼时,同时提交撤销欧盟商标或宣告其注销无效的申请,欧盟各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可以依法裁定撤销该欧盟注册商标或宣告无效;
5、注册欧盟商标后被直接提交撤销注册商标或宣告无效的申请,只能由内协局受理,若对内协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欧盟国际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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