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12月11日,辽宁证监局公布对沈阳天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众合金”)出具警示函,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辽宁证监局发现天众合金存在以下问题:
1.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张沫于2016年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112.81万元,至今尚未归还。
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未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
3.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未及时披露。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未及时披露。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等有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天众合金采取分别出具警示函和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资料显示,天众合金于2015年2月在新三板挂牌转让,截止2017年上半年,公司营收62.61万元,净利润为708.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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