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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滴滴收购优步的交易应该受到限制

  邦投条8月16日快报:专家:滴滴收购优步的交易应该受到限制

  ●有必要对滴滴收购优步的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在促进互联网创新的同时,规制其负面影响。否则,交易完成后的未来是存在这样一种可能的,即中国所有一线城市以及大部分二线城市的交通出行选择只有两种:是低价的大众公交,还是高价的滴滴出行。

  ●滴滴收购优步的交易明显属于《反垄断法》调整的经营者集中情形。根据CNNIC的数据显示,滴滴专车在中国网络专车行业中已占据87.2%的市场份额。根据Uber中国负责人早先公开提供的信息,2016年Uber在中国一线城市的市场份额超过40%,在二三线城市份额超过50%。

滴滴优步

  ●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在网络出行服务市场中占有着很强的市场地位,一旦两者完成交易,它们必然在这些市场显著增强支配能力,进而影响市场竞争行为。

  ●即使交易未达到申报标准,我国法律也授权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那些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发起调查,这也是其他国家反垄断执法部门的通行作法。

  滴滴出行与优步全球(以下简称Uber)达成战略协议的消息仍然在持续发酵。由于两家网络预约出行平台在中国市场上的份额和影响力,公众和新闻媒体在公开热议交易对市场影响的同时,不免有些忧心忡忡:《反垄断法》是否适用这项交易、这项交易是否应当申报以及交易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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