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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汇瑞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6466%股权转让公告

转让底价:¥ 1,187.350000万元      项目来源: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编号:G32019GD0000142
保证金:1,187,350.00 元
企业性质:国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19-10-14至2019-11-08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东莞市中汇瑞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东莞市塘厦镇林村新贵路20号
所在地区
广东省 - 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
周康平
成立时间
2006-6-8
注册资本(万元)
5284.440400 (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所属行业
制造业 / 其他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8924153X6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继电器、连接器、电子元器件的生产、研发与销售;研发、产销:照明灯具;研发及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研发、生产与销售新能源汽车电子零部件、电动车车载配电箱、电池管理系统、电子加热装置、充电机、电压转换器、整车控制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731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21
股份总数
52844404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类型 无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周康平
46.9367
24,803,401
2
芜湖县广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2673
4,368,800
3
徐文平
5.9677
3,153,600
4
深圳市弘晟瑞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2933
2,797,202
5
罗春林
2.9445
1,556,000
6
广东雪莱特大宇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331
1,550,000
7
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466
1,398,601
8
深圳隹晋资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6114
1,380,000
9
珠海睿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654
1,250,000
10
诸暨科地优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654
1,250,000
11
其他11位股
17.6686
93368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3964.81
2875.96
2569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0407.35
10958.28
19449.07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9-7-31
23776.87
1872.88
1591.95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5316.73
14051.29
21265.44
备注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 转让标的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至挂牌转让之日,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了解。 3. 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4. 关于公告信息中转让方基本情况中的持有股权比例及拟转让股权比例为截止至挂牌公告前信息。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18.735万元。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16950000000140439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2
开 户 行: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8.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8.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9.损益处理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
10.债权债务处理
10.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0.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0.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1.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
11.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11.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11.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12. 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范本)签订合同。
13.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间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光大We谷C1栋23楼;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69-22117768 )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合作机构信息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东莞市莞城街道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 / 其他金融业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74479751B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6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6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东莞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19-9-11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同意东证锦信持有的“东莞市中汇瑞德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行挂牌转让的批复》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1187.3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元)
1187350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16950000000140439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B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转为价款的一部分。(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信息
信息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自动延牌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交易机构联系人
联系方式
梁小姐 韩先生 陈先生 朱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69-22117768 0755-83002323 83690822 83881033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755-26577562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hyt@sotcbb.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16号光大We谷C1栋23楼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交易机构网址
www.sotcbb.com;www.dgcq.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提示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交易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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