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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玩转契约式私募基金

  邦投条7月29日快报:一直以来,私募基金以有限合伙和公司制居多,2014年8月,证监会颁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赋予私募基金投资管理人的身份以及独立发行产品的权利,为契约式私募基金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契约式私募基金相对于传统私募基金而言,具有募集范围广泛、专业化管理、低成本运作、决策效率高、免于双重征税、退出机制灵活、流动性强、资金安全性高等特点。

  2014年10月,深圳深国融前海金融管理股份公司发行国内首只契约式私募基金“深创1号”科技品牌发展基金,该基金经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备案登记、法律审核、托管发行,最终成功面市推广,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高度认可。12月,在首届前海风云榜年度评选中,作为前海自贸区金融创新领路人的深圳深国融前海金融管理股份公司一举夺得最佳商业模式、最佳科技服务企业两项大奖。

私募基金

  深国融管理团队在发行这只面向一级市场的创新产品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宝贵的实践经验。在提炼升华这些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型私募基金业务操作实务》一书付梓出版。本书第一部分详细介绍了契约式私募基金设计、发行与管理中每一个环节的操作指引以及详细的文书资料;第二部分介绍了契约式私募基金的法律文书,包括管理合同、托管合同以及合同附加等。寥寥百余页将契约式私募基金相关的实务知识介绍得详尽透彻,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2014年以后,私募基金行业伴随着巨大的量的飞跃,风险也迅速集聚。私募基金机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有的机构根本不具备基本运营条件;有的机构滥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有的机构缺乏法律合规意识,未持续按规定履行私募基金信息报告义务;有的机构甚至从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自2015年5月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建立投诉登记制度以来,针对私募基金的投诉事项占比高达85%,主要集中在产品违约延期兑付、涉嫌非法集资、登记备案不实和违规募集等方面。

  为了规范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2016年2月,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相继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及与私募基金合同条款有关的指引文件也将于近日正式发布。

  随着私募基金行业风险的上升,契约式私募基金资金安全性高的优势将日益凸显,未来极有可能成为基金管理人以及投资者青睐的对象。《创新型私募基金业务操作实务》一书不仅有基金设计、发行、管理的经验,而且涵盖经过严格审批备案的法律文书,在当前监管越来越严格的背景下,相信对契约式私募基金管理人会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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