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首例!首个个人破产实质功能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办结

邦投条新闻10月10日报道:自全面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以来,温州法院对符合条件的19件案件启动清理程序。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平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美权介绍办结的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温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卫国对该案特点进行了评析。

案情简介

债务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调查,蔡某仅在其现就职的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另有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此外,蔡某从该公司每月收入约4000元,其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约4000元。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读于某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分享到:

参与评论

回复: X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登录 后参与评论
提交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