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
美国是私募基金的鼻祖,也是私募基金最活跃的国家,今天我们就一起学习下美国私募基金动作的基本构架。
一、相关法律
美国关于私募基金的相关法令,主要包含在1933年颁布的《证券法》、1934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1940年颁布的《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内,同时私募基金还受各个州《蓝天法》的监管。
二、合格投资者认定
美国的法律规定,“有资格的投资者”是指,个人投资者必须拥有500万美元以上的证券资产,并且最近两年的年均收入高于20万元,或包括配偶的收入高于30万元;如以法人机构的名义进行投资,则机构的财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合格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0人。同时,SEC允许私募基金吸纳拥有2500万美元以上的机构投资者加入。
三、私募基金合伙人
私募基金一般由两类合伙人组成。第一类称一般合伙人(GP),相当于基金经理,指的是创设基金的个人或团体。一般合伙人处理私募基金的所有交易活动及日常管理。第二类是受限合伙人(LP)。受限合伙人提供大部分资金但不参与基金的投资活动。在筹划设立私募基金时,一般合伙人通过与受限合伙人签订《合伙人协议》来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运作特点
美国的私募基金在投资策略和运作方式上与共同基金有很大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者主要是一些大的投资机构和一些富人。
2.一般是封闭式的合伙基金,不上市流通。基金的封闭期限一般为5年或10年。
3.黑箱操作,投资策略高度保密。根据美国的法律,私募基金无须像共同基金那样,在监管机构登记、报告、披露信息,外界很难获得私募基金的系统性信息。
4.高度杠杆操作。一般情况下,基金运作的财务杠杆倍数为2~5倍,最高可达20倍,一旦出现紧急情况,私募基金的杠杆倍数会更高。
5.主要投资于金融衍生市场,投机性强。
6.组织结构比较简单。私募基金属于合伙制企业,不设董事会,由一般合伙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
7.采取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私募基金的经理除了能够获得基金资产的一定比例的固定管理费外,还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投资利润作为奖励。这一比例通常在5%~25%之间。
8.操作手法多样,更多地呈现全球化的特征。
五、美国私募基金的类型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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