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4亿,4000余投资人共计4亿

淮安一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4亿,4000余投资人共计4亿

扬子晚报网5月30日讯(通讯员 赵德刚 记者 朱鼎兆)在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中,金额达1亿元以上的案件有4件,涉案金额最高的为80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金额达34.63亿元。截至案发,仍有4000余投资人共计4亿多元没有兑付。记者从淮安市中院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在淮安市呈多发态势,涉案金额从几十万元到上亿元不等。

2011年4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林某某、张某、林某甲经营的808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808信贷”P2P平台,在清江浦区该公司实际经营场所,通过在互联网发布广告、电话营销、发布小广告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该公司宣称经营借款中介业务,在找到借款人后,以发布借款标的形式,约定15%~22%的年利率及一定期限返本返息,吸引社会不特定对象投资。所吸收资金均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充值进入被告人林某某等控制的与支付平台绑定的个人银行账户,而未进入其公司账户。在经营期间共吸收投资人充值30余亿元。所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信用贷、抵押贷等形式放贷给借款人赚取高额利差、支付投资人本息以及以808公司及关联公司、三被告人、808公司员工、被告人林某某亲属等名义购置房产等。截至案发,808公司网贷平台数据显示,共有4000余投资人共计4亿多元没有兑付。

清江浦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张某、林某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林某甲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据淮安市中院刑二庭庭长徐燕介绍,在目前的非法集资中有四种常见犯罪手段: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相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四是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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