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兴系270亿私募暴雷,投资人堵银行,托管银行权责起争议

阜兴系270亿私募暴雷,投资人堵银行,托管银行权责起争议

  “阜兴系”实控人跑路、旗下私募违约的事件如今还在发酵,甚至愈演愈烈。

  维权投资者聚集托管行,上海银行紧急回应

  7月24日上午,有知情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爆料,大批维权投资者身着统一服装,聚集在上海银行浦东分行门口。当记者赶往事发地点时,维权人群已经散去,只剩少数涉事投资者。 

一位投资者对记者说,他们是购买了“阜兴系”私募基金产品,在部分产品到期未拿到本息后,一些投资人开始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称无法立案;随后,投资人赴基金业协会处请求维权,基金业协会在当日发出公告称托管行应“共同承担受托责任”,并召开投资人大会;然后该部分投资人到现场一起向涉事产品的托管行讨要说法。

  一位投资者对记者说,他们是购买了“阜兴系”私募基金产品,在部分产品到期未拿到本息后,一些投资人开始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称无法立案;随后,投资人赴基金业协会处请求维权,基金业协会在当日发出公告称托管行应“共同承担受托责任”,并召开投资人大会;然后该部分投资人到现场一起向涉事产品的托管行讨要说法。

  6月底,上海一起母公司资产达350亿元的私募跑路事件在私募圈炸响一颗巨雷。

  上海阜兴实业实控人失联,集团旗下上海意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西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易财行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产品陆续违约、无法兑付。此次维权投资者也均因此事而起,据一些投资者透露,未来几日他们还将前往部分相关托管行交涉。

  几乎在集体维权事件发生的同时,一则“上海银行270亿理财基金,100万起购,血本无归”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引起各方关注。

  对此,上海银行紧急回应称:

  今日,我行发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散布关于“上海银行270亿理财基金,100万起购,血本无归”的信息,并被广泛传播。该信息为谣言,严重损害了我行声誉。我行已向公安机关正式报案,并将追究谣言散布者的法律责任。

  该谣言所涉“理财基金”非我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非我行代为销售的理财产品,而是阜兴集团旗下三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我行只是上海多家托管银行之一。

  前期,投资者已通过多种方式向监管机构、公安机关、行业协会等表达维权诉求。近日,投资者提出托管银行应履行“召开持有人大会”、“开展资产保全”等超出托管银行法定职责范围的诉求,我行已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解释,但部分投资者仍然采用了非理性的维权行为。

  “这个案例很具有代表性,尤其是现在资管新规正倡导打破刚兑。这个事情会影响以后我们托管业务的走向,这块非标准化资产的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到底还要不要做了?”一名非涉事大型银行托管部人士告诉记者。

  “阜兴系”私募已被中基协点名

  “阜兴系”私募东窗事发始于6月底,相关公司私募产品出现兑付预期,私募实控人失联。

  7月13日,中基协在官网发布了《关于上海意隆等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事件的公告》。公告称,上海意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西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易财行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失联以来,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中断,严重扰乱了私募基金行业秩序,给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重大影响。

  协会表示,已经要求相关备案私募基金的托管银行按照《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建立应急工作机制,统一登记相关私募基金投资者情况,做好投资者接待工作。托管银行已经采取临时止付、冻结账户等措施,以维护好基金账户资金安全。

  协会还提醒,备案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托管银行公布的方式进行登记,提供基金合同、划款凭证、身份证明等材料信息。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托管银行要按照《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共同受托职责,通过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和保全基金财产等措施,尽最大可能维护投资者权益。同时,协会也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尽快回岗配合工作,稳妥处置相关风险,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协会还公布了相关托管行的联系方式。

  记者调查发现,从股权关系看,这4家私募机构均属“阜兴系”,实控人都是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据统计,这4家“阜兴系”私募旗下产品数量总计已达159只。有消息称,涉事私募基金产品金额超过200亿元。

  中基协会官网显示,这些产品的托管金融机构大多为银行,包括上海银行、光大银行(601818,股吧)、恒丰银行等,其中,上海银行托管的产品数量不在少数。以意隆财富为例,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其旗下的21只产品中,就有14只是上海银行托管,5只为恒丰银行托管,2只为光大银行托管。据了解,在与涉事私募机构合作时,银行基本都只存在托管关系。

  银行托管账户只剩小部分资金,涉事私募已经没人了。

  既然涉事私募产品在银行的托管账户已经采取临时止付、冻结账户,账户里究竟还剩多少钱?这恐怕是广大投资者和市场关注的焦点。然而,情况恐怕并不乐观。

  记者采访多家托管银行,有三家银行明确表示,截至目前,已经完全冻结了相关基金的托管账户,对相关账户内全部资金停止办理现金支付和资金转出。

  “但其实现在账上资金没剩多少了,因为从基金发起之前,很多项目就已经到位了。基金发起成立之后,为了正常的付息,这些资金也必须都投出去。我不知道其他银行的情况,我们行账户里的资金剩下小部分。”其中一名托管行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据了解,该行的涉事私募基金托管金额超过百亿。

  事件究竟进展如何?记者联系涉事私募之一意隆财富,公司总裁余亮的电话已经无法拨通,意隆浙江公司的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意隆正配合协助公安机关,但经侦尚未立案,上海证监局已经立案调查了。

  另外,意隆财富曾经的办公地址——上海东亚银行大厦7楼,原先的办公场所已经大门紧闭,公司的LOGO也不见踪影。电梯口的指示牌上,“701”和“上海意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标识已被人为抹去。

  中基协曾明确表态

  “阜兴系”私募违约事件持续发酵,托管行的权责边界究竟在哪里?在私募产品违约出现后,这成为值得行业探讨的新课题。

  中基协要求托管银行按照《基金法》和基金合同,履行“共同受托”职责,应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并保全基金财产。

  记者获得的某托管行与私募基金的托管合同样本显示,托管行的义务共有十五条:

  1、根据本合同约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但对于已划转出托管账户的基金财产,不对处于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资产承担保管责任;

  2、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外,不得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按规定开立和注销私募基金财产的托管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6、复核私募基金份额净值;

  7、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复核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私募基金定期报告,并定期出具书面意见;

  9、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妥善保存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资料;

  11、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2、保守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外,不得向他人泄露本基金的有关信息;

  1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保存期限,保存私募基金投资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14、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但托管人对于委托资产进入其他资管计划(或委贷银行委贷账户、或合伙企业等)后的流向及其后的任何资金运用及投资均不承担监管职责。

  15、按照私募基金合同约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有业内人士表示,根据《基金法》和合同条款,对于已划转出托管账户的基金财产,托管行不对处于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资产承担保管责任;对于委托资产进入其他资管计划(或委贷银行委贷账户、或合伙企业等)后的流向及其后的任何资金运用及投资均不承担监管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私募基金通常分为三类:证券类、股权类和其他类,相对而言,证券类私募产品由于是通过证券类账户交易,资金流可以实现闭环,即使净值出现较大亏损,却不至于血本无归。而股权、其他类私募资金投资非标产品,资金从托管账户划出后托管方很难监督其底层资产。近期连续发生问题的私募基金基本都属于后者。

  受害投资者仍在等待结果“阜兴系”私募违约事件涉及金额巨大,而浙江和上海是受害投资者最为集中的区域。据知情人士透露,仅浙江省义乌市购买意隆产品的客户就达365名,涉事金额10.8亿元。

  王强(化名)已经60多岁,是当地一名退休教师,由于听信推荐,去年12月和今年5月,他两次买入了意隆财富的私募基金产品,买入金额分别为300万和150万元。

  王强向记者表示,自己购买的都是意隆的两年期私募产品,产品类固收,约定的年化利息超过11%,其他有一年期的产品收益率是10%左右。

  “阜兴和小商品市场有合作,销售也一直说产品是安全的,否则我也不会买。义乌有很多投资者都买了,不少都是像我这样的老年人,很多是养老金,有些还拿了房子去抵押贷款。”说到这些,王强有些哽咽。“听说这公司的人都跑路了,希望政府能帮帮我们,现在我是血本无归,养老的钱都没有了。”

  相关一:

  私募基金实控人频“失联” 银行托管职责之争发酵

  私募托管方的法定职责因此倍受关注,而业内对于试用法条、是否共同受托、登记与开会权责等都存在着不小的争议。

  在私募基金实控人频频“跑路”、“失联”的情况下,其背后的托管方银行被推到了聚光灯下,银行网点成为了投资人能抓住的希望所在。私募托管方的法定职责因此倍受关注,而业内对于试用法条、是否共同受托、登记与开会权责等都存在着不小的争议。

  中国基金业协会于7月13日立刻发文,要求相关备案私募基金的托管银行按照《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建立应急工作机制,统一登记相关私募基金投资者情况,做好投资者接待工作。

  “备案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托管银行公布的方式进行登记,提供基金合同、划款凭证、身份证明等材料信息。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托管银行要按照《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共同受托职责,通过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和保全基金财产等措施,尽最大可能维护投资者权益。” 中国基金业协会在文中表示。

  而随后,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协会7月23日刊登了首席法律顾卜祥瑞接受媒体采访的表态,似对于上述多处内容进行了回应。

  “《基金法》并未规定银行共同受托责任、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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