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限制区域新房2年限售 首付不低于50%

辽宁丹东:限制区域新房2年限售 首付不低于50%

文/刘镔练

朝鲜半岛出现和解曙光后,临近朝鲜的辽宁省丹东市的房地产市场也顿时备受追捧,房价甚至出现“两天暴涨57%”的非理性涨幅。

快速上涨的房价也引起了政府部门的担忧。上周,辽宁省住建厅副厅长带队在丹东市督查房地产市场后,丹东市政府今天又出台重磅政策,对丹东市限制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

据“丹东发布”消息,5月14日,丹东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即日起,将对限制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

报道称,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丹东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定不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定位,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目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经市政府同意,取消了原定召开的2018年春季房交会和购房补贴政策,同时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此《意见》旨在坚决防范炒房投机行为,明确规定限制区域范围为振兴区中心南路以东、江湾西路以西、黄海大街(浪东线)以南、鸭绿江大道(滨江西路)以北,即对丹东新区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

《意见》对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住房做了详细规定。

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根据金融风险情况,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分类执行。

《意见》还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购房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意见》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在销售新建商品房前,须将商品房销售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在售楼处现场按照“一房一价”对外公示,销售商品房价格须按照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进行网签。相关部门要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规模,加大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供应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17年水平。

据了解,目前我市正在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将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违规收取购房定金或预付款等费用、未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和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和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来源:华尔街见闻

免责声明:本文由入驻邦投条平台的作者撰写,除邦投条官方账号外,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邦投条立场,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请联系原作者申请授权。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若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您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请提交相关链接至邮箱:banquan@rongebang.com,我们将及时予以处理。阅读更多有价值的内容,欢迎下载 邦投条APP

分享到:

参与评论

回复: X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登录 后参与评论
提交评论

相关投条号

四川钢结构网是四川钢结构行业的互联网平台;
大庆市格瑞设备清洗有限公司官方头条号
甘肃旅游网由创始人李福创立的甘肃旅游服务平台
中国建筑劳务云商由李福创立的劳务行业平台
梦客科技提供最前沿的便携式电动滑板车最新资讯及欧美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