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复制潮:可以复制的财富

互联网复制潮:可以复制的财富

提起“copy”、“复制”、“抄袭”、“山寨”等名词,人们总是不屑一顾。毋庸置疑的是,这些名词的背后是对原创的不尊重,轻易把别人的创意和成果实行“拿来主义”。而这,也是国内很多企业饱受诟病的原因之一。但如果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复制”呢?是不是就默认能够进行“复制”?或许下面说的这家企业让你对“复制”能有新的了解。

  一切的起源还要追溯到上世纪最后一年,1999年Alexander、Oliver和Marc三兄弟彼时还是硅谷公司的实习生。但他们遇到了一个好时代,且敏锐地发现了其中能够一夜暴富的商机。他们在研究了eBay之后就迅速有了复制的想法,并在德国建立了一个克隆网站——Alando。随后的一幕恐怕谁也没想到:在不到一百天的时间后,eBay就斥资5000万美元收购这家“复制品”。由此,一个靠复制在互联网中攫取财富的模式堂而皇之的开始了。

  可以复制的财富……

  这三兄弟彻底脱离了实习生的窘迫生活,开始了自己独特的“复制”之路。他们为此还成立了一个公司,叫“Rocket Internet”。如果直接翻译过来的话,就是“火箭网络”——这是想借互联网一飞冲天的节奏啊。这家企业的定位简单又粗暴,文艺点儿的定位是“投资公+创业孵化器”,直白点的就是“复制”其他互联网企业的成功模式,并直接去落地。也就是说,他们不追求原创性,追求的就是如何快速复制并赚钱。

  甚至他们自己都毫不讳言自家的商业模式,甚至还有些沾沾自喜。“我们完全复制一个网站,Oliver甚至会聘请一名博士研究我们想要复制的网站。他会把每周的摘要寄给我们,让我们关注想要复制网站的一切。比如如果亚马逊稍微改变了它的购物车形象,或者把它向左移两个像素,我们就知道并复制它。而在我们的每周电话会议中,我们会谈论如何准确复制网站。”

  不怕脸皮厚,就怕没脸皮……“火箭网络”疯狂的复制之举,看来是板上钉钉的了。毕竟,连他们自己都引以为傲。

  出海,又是一波复制潮?

  为了能够通过复制快速聚敛财富,“火箭网络”的复制行动并不局限于某个国家,而是在欧洲、南美、亚洲等多个国家或地区全面展开。出海对“火箭网络”来说,简直是再正常不过了。他们的目标就是在其他互联网公司还没有涉足的国家和地区开辟市场,然后再天价卖给互联网公司。下面,不妨来看看“火箭网络”出海玩转复制潮后的“辉煌战绩”。

  抄袭团购网站Groupon,仅在孵化的第5个月就被后者以1.7亿美元买下;抄袭亚马逊成立Lazada,去年4月被阿里巴巴花10亿美元收购;抄袭PayPal成立BillPay,抢占德国、奥地利及瑞士等国家的支付市场,2013年BillPay被英国网络支付企业Wonga巨额收购;在印度孵化出的时尚电商Jabong,天价卖给印度电商巨头Flipkart;在尼日利亚,成立非洲第一家互联网独角兽公司非洲互联网集团……

  在众多互联网巨头还在稳扎稳打,一步一个脚印地开拓新市场时,“火箭网络”的特点就是全面撒网、重点捞鱼。不管孵化、成立的公司未来前景如何,先“站住坑”再说。能被巨资收购,就抓紧卖出去,不被收购就继续抢占市场。这样一家喜欢复制的企业,赚的钱多到花不完!数据显示,“火箭网络”在全球50多个国家有着超过100家企业,营收总额达到40亿美元!

  复制有大几率成功,但可能会快速让一个市场变为红海

  毋庸置疑的是,几乎从不原创的“火箭网络”之所以能聚敛财富,关键还在于通过“复制”成功的互联网企业模式有较高的成功几率。毕竟,能够让一家互联网企业成为巨头,其商业模式肯定有可取之处。

  不过这样做的缺点也很明显,那就是很容易会让市场变成红海,而且让竞争变得残酷而无序。拔苗助长的结果,很容易会留下诸多“后遗症”。在客户体验、本土化等方面,也缺少必要的沉淀和积累。

  其实呢,很想看看“火箭网络”在海外复制一下QQ或者微信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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