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计划专家被扫地出门 坚称月旭科技涉嫌违法违规

千人计划专家被扫地出门 坚称月旭科技涉嫌违法违规

在知名新三板公众号金色光9月29日刊发《一着不慎尝苦果,创始股东痛失控制权》一文后,月旭科技创始股东赵岳星主动与后台联系,认为这篇报道的内容“立场公正,条理清晰”。并且向投资有道杂志提供了更多的非公告材料。赵岳星坚定地认为:月旭科技现在的实控人屠炳芳在与之开始争夺公司控制权之后,其个人和公司均存在多项违法、违规和失德的行为。

  赵岳星是新三板挂牌公司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月旭科技,证券代码:832463.OC)的创始股东、前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也是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浙江师范大学的特聘教授。以色谱分离材料开发、生产和销售作为主营业务的月旭科技在他的领导下,从2014年到2016年,业绩向好,增长强劲。营业收入从2014年的3,166.35万元增长到2016年的6,297.49万元,年化复合增长率达到41.03%,净利润从2014年的257.61万元增长到2016年的699.39万元,年化复合增长率高达64.77%。55%左右的毛利率和12.84%以上的净资产收益率都展示了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

  可是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财务投资者屠炳芳和吴琰,与赵岳星之间发生了关于公司控制权的争夺。这场牵涉到实控人、法人代表变更和公司经营管理权转移的纠纷,在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7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赵岳星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和《关于罢免赵岳星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而暂告一段落。目前月旭科技由直接持股35.64%的屠炳芳控制,而持股14.24%的赵岳星被屠炳芳控制下的公司先后解除劳动合同、罢免董事和董事长职务,创始股东惨遭公司“扫地出门”。

  据赵岳星讲述:在2014年4月引入屠炳芳所代表的投资方,是轻信和失察的结果。但是在整个双方合作期间,特别是在开始争夺公司控制权之后,屠炳芳及其控制下的公司存在诸多违反《公司法》,违反月旭科技《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且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为,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所以,他只好通过各种渠道维权,这是他目前的主要工作。

  董事会无合理理由罢免董事

  对于上述罢免赵岳星董事长职务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议案,赵认为是严重的不合法、不合规,因此赵岳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该案在2017年9月13日得到受理,并于10月25日正式开庭审理。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罢免赵岳星董事职务的议案及相关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第86条的规定,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根据赵岳星代理律师提供的信息:在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公司所提罢免赵岳星的理由不属实;而在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实际上甚至连罢免赵岳星的理由都没有提供,直接以资本意志强行表决,从而违反了《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选举及罢免的多项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第31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股东有权在决议后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此外,有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根据《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屠炳芳主导的上述违反《公司章程》强行表决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公司法》。

  董事会及董秘不配合赵岳星自主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连续90天以上单独持股超过10%的公司股东,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但是赵岳星的上述股东权利据说也遭到了屠炳芳控制的公司方面的侵犯。

  根据赵岳星提供的资料:9月21日,赵岳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他提出的议案——《关于因为屠炳芳涉嫌非法开除员工赵彩珠、洪继龙、学位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在全体员工微信群辱骂公司较低学位员工、妇女员工、年龄偏大员工等问题罢免其董事职务的议案》。但是董事会以议案事项属于道德范畴,不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为名,没有同意。按说,该议案虽包含一些道德层面的问题,但它的核心在于因屠炳芳存在各种不适合担任董事的问题而要求罢免其董事职务,按《公司法》相关规定应该在股东大会的审议范围之内。于是按《公司章程》第43条的规定,赵岳星又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可是10月14日他又收到了监事会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回复。

  最后,赵岳星决定自行召集并主持股东大会。10月16日,赵致函公司董秘周韶红,要求她配合自己召集股东大会。但是董秘不同意配合,董事会也没有提供股东名册,赵岳星一方认为这一行为涉嫌侵犯他的正当股东权益。根据《公司章程》第45条的规定:对于股东自行召集主持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根据赵岳星代理律师的观点:最初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尚可以理解为是有一定的理由。可是在赵岳星决定自主召集股东大会的情况下,董事会和董秘还不同意配合,则是违反了《公司章程》第45条的规定。由此,同样涉嫌触犯《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

  有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根据《公司法》第152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赵岳星有权以此起诉公司相关董事和董秘。

  屠炳芳或有学历造假,涉嫌打击报复

  在赵岳星的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提请罢免屠炳芳的各项理由中,核心的一条是屠炳芳涉嫌学历造假。根据月旭科技在2015年5月6日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和2017年4月17日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目前的实控人屠炳芳具有大专学历。而在2017年8月29日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告中,董事长兼总经理屠炳芳的学历已经是本科。这是赵岳星质疑并提出罢免屠炳芳董事职位的主要理由。

  事实上,据赵岳星反映,他之所以关注屠炳芳的学历造假,是因为月旭科技已经利用学历造假问题开除了部分公司员工。

  9月1日,赵岳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股东的身份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一个针对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关于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该次决定董事、监事会换届的股东大会上,依法提出相关提案,是赵岳星作为持股超过3%的股东应有的合法权利。据赵岳星描述,在该提案提出后不久,9月5日赵岳星的妹夫洪继龙和妹妹赵彩珠,作为普通员工相继被公司行政人事部约谈,此后麻烦不断。直到9月19日,他俩分别收到人事部门的《通知函》,公司以“伪造学历信息问题”解除了他们的劳动合同。解雇员工与提出议案时间相隔如此之近,先不谈公司解雇洪继龙和赵彩珠的理由是否正当,屠炳芳至少有利用“伪造学历问题”实施打击报复的嫌疑。

  而且赵岳星认为此事还反映出公司在实施规章制度方面采取双重标准。如果赵彩珠、洪继龙因为在入职时涉嫌伪造学历而被开除,那么屠炳芳涉嫌学历造假,是否也应该查证并被开除了?

  赵岳星坚称,屠炳芳虽是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但他同样是公司员工,应当同其他员工一样,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若屠炳芳伪造学历查证属实,则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罢免其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并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是应当的。

  月旭科技的控制权之争尚未结束,赵岳星的维权之旅刚刚出发,在失去了管理、技术和企业文化的核心人物之后,月旭科技何去何从,值得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

  附:赵岳星的小档案

男,美籍华人,1966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5年博士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1996 年-1998 年在美国 OnTrak Systems 担任高级工艺工程师。

  1998 年-1999 年在美国 IBM 公司担任研发中心顾问工程师。

  1999 年-2002 年担任 Lam Research 公司中国区总经理。

  2003 年,赵岳星与李煦、郑文跃等留学归国人员创办上海月旭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2005年,上海月旭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更名为月旭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旭有限),赵岳星为主要股东。

  2010年12月-2017年3月,赵岳星为月旭有限和月旭科技的实控人。

  2013年,赵岳星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业类人才。

  2014年9月-2017年4月赵岳星担任月旭科技总经理。

  2014年9月-2017年6月赵岳星担任月旭科技董事、董事长。

来源:金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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