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法对于商标续展的法律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续展怎么办理?
(一)商标续展办理方法
1、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己去商标局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申请人可以去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
号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也可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注:因为商标业务办理只能在北京的商标局办理,对于外地的朋友办理商标业务不是很方便,这时候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二)商标续展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准备申请书件: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商标续展注意事项:
1、中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权人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在商标局给出的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并缴纳续展延迟费。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商标局依法注销;
2、商标局核准续展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续展证明;
3、申请人报送续展的商标图样必须同《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图样一致;
4、原核定的商标图样中带有不适宜作商标的内容且又与商标难以分离的,应说明该文字或图形不在商标专用权范围内;
5、《商标注册证》中商标名称不在商标图样中的,申请续展时,若不要求该名称享有专用权,应声明放弃;
6、若注册人要求保留该商标名称专用权,在申请续展时对该商标名称应另行申请续展注册,申请时应附原注册证复印件,并缴纳相应的费用,经商标局核准后,另发给《商标注册证》及相应证明;
7、商标名称未标注在商标图样中且续展时未另行申请续展注册的,该名称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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