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直供电价格垄断案被查处 山西23家电企受罚7338万元

首例直供电价格垄断案被查处 山西23家电企受罚7338万元

经过一年半的审理,中国电力行业反垄断第一案终于有了处理结果。

8月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已对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一案作出处理决定,依法处罚7338万元。

23家被处罚的火电企业,涉及中国大唐集团、中国国电集团、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华电集团四家央企发电集团,以及漳泽电力、格盟能源、晋能电力、西山煤电四家省属发电集团等。

国家发改委表示,对这些电企作出处罚,维护了电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事件起因于2016年1月14日,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召集大唐、国电、华能、华电四家央企的山西公司,漳泽电力、格盟能源、晋能电力、西山煤电等公司,以及15家发电厂,在太原市召开火电企业大用户直供座谈会,共同协商直供电交易价格。

上述23家企业在会上签订了《山西省火电企业防止恶意竞争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约》,约定2016年山西省第二批大用户直供电报价较上网标杆电价让利幅度不超过0.02元/千瓦时,最低交易报价为0.30元/千瓦时。

半个月后,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和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反映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及上述电企的做法涉嫌非法垄断直供电价格。

这是电力行业首例具有影响力的电价垄断案件。作为全国电力市场改革的重要试点省份,山西省从2013年其起,就开始施行大用户直供电交易。

用户直供电,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用电、发电企业直接进行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电服务。其目的是为了打破电力垄断,为发电企业和用电大户提供更多选择权。

今年4月,山西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调查后,对上述电企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提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建议,拟对它们进行共计逾1.3亿元罚款。

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后,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及上述电力企业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异议,并提出了听证申请。

在6月的案件听证会上,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及上述电力企业进行了申辩,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不适用于电力市场,因经济不景气采取了上述做法,并提出电力体制改革应该允许“试错”。

国家发改委表示,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通过垄断协议控制直供电交易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违背了国家电力改革中引入竞争、鼓励大型工业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交易双方协商定价的原则。“不利于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有效推进火电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排除、限制了直供电市场的公平竞争,增加了下游实体企业的用电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国家发改委称。

因此,对达成垄断协议发挥组织作用的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依法从重处罚,顶格罚款50万元。对参与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涉案企业处上年度相关销售额1%罚款,合计对23家涉案企业合计罚款7288万元。

国家发改委表示,将持续加强反垄断监管,实现反垄断执法常态化,依法制止各领域限制竞争措施,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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