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第一时间成立由反渎等部门组成的专门调查组,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现场证人、调取分析处警现场视听资料、调取110接处警记录、查阅卷宗材料、提审在押人员、询问处警人员等,依法对于欢案处警民警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开展调查。经调查,2016年4月14日晚10时许,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报警电话后,民警朱秀明(女,26岁)带领两名辅警携带执法记录仪迅速赶到冠县源大工贸公司现场,对现场十余名讨债人员采取口头制止和警告措施,针对现场人员众多、警力不足的情况,及时拨打电话请求增援,在离开接待室中心现场后,继续在厂区听取知情人员反映情况,于欢伤害行为发生后及时收缴作案工具、收集固定证据。朱秀明等人在处警过程当中也存在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等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上述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对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来源:山东检察院网站
免责声明:本文由入驻邦投条平台的作者撰写,除邦投条官方账号外,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邦投条立场,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请联系原作者申请授权。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若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您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请提交相关链接至邮箱:banquan@rongebang.com,我们将及时予以处理。阅读更多有价值的内容,欢迎下载 邦投条APP